一、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精准扶贫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0%,即乡镇卫生院补助96%,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康健医院、县精神病医院、县医院城西分院补助72%,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补助78%;经转诊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额度,按省、市规定执行。
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为8000元(一般居民为12000元);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达到报销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累计金额在8000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0%(一般居民为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70%(一般居民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30万元封顶。
三、提高门诊重症报销水平。纳入门诊大病补助的24种疾病的患者,按其门诊费用的70%予以补助,提高全年补偿金额限额。其中: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2800元/年,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1800元/年,恶性肿瘤、失代偿期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年,肺结核初治1800元/年、复治2000元/年,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重症糖尿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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