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四类人群,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用比较形象的话说,就是高速公路已经修通,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都可借助这一系统直接结算,不必先自己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不意味着医保实现了全国漫游,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表示:“如果医保全国漫游,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序就医,这不是我们的追求目标”。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人员目前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工作)和异地转诊人员。患者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先备案”要求参保人员跨省就医前,需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目前全国有统一的备案表,进行了明确,关键的信息是两条,一是要说清楚备案的原因是什么,你是出去常驻、异地安置、在外工作,还是转诊转院,要把原因告诉经办机构。二是要去什么地方,是去北京还是去海南。经办机构采集这两个关键信息后,传到国家的结算系统、相关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其他的信息社保卡都有,比如姓名、卡号不需要另外采集。
“选定点”就是选择异地就医的医院。通俗讲就是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持卡就医” 也就是说,患者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到就医地医院看病时,只需要携带这张社会保障卡,拿着卡就可以完成本人的身份识别、参保地的判断,直接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社保卡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人社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宋京燕介绍,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这个唯一凭证包括两大核心功能:一是身份凭证,二是结算工具。有些患者在入院时没有持卡,医院误认为这个患者是自费人员,就办理了全自费住院,出院时就很难转为跨省直接结算的病人。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可用“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15个字概括。“就医地目录”指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指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就医地管理”指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费用审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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