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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北省卫健委、湖北省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1-07
各市、州、县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 解决老年人“看病难、看病繁”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 保障局决定从2024年9月20日起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中实施 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提升 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结合本地、本机构实际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压实责任分工,推动各项便民惠民举 措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二、突出改革创新
各地要聚焦老年人看病就医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从群 众最期盼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发挥信息 技术优势,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鼓 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实施小切口、差异化的改革举措。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完善 配套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公立医疗机构 要落实专班、专人负责,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查找解决突 出问题,建立监测、反馈与督促整改的持续改进机制。
       四 、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便利老 年人就医的服务内容、办理流程,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大力 宣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志愿者孝亲敬老的先进经验和典型 事迹,宣传老年人就医感受体会,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便利老年人就医10项举措
       一、优化多渠道挂号服务
       建设全省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部省属医疗机构向市 (州)、县级医疗机构预留开放不低于10%的门诊号源,紧密 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牵头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 预留开放不低于20%的门诊号源,优先用于老年人预约转诊。 根据本机构门诊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老年人常见、多发疾病科 室出诊单元,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二级及以上 医疗机构健全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家人、 亲友、家庭签约医生等代为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
       二、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保留挂号、缴费、取药等人工窗口,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 窗口,根据本机构就医实际情况,在老年人挂号、就诊、检查 检验、缴费、取药等环节上提供优先服务,并保留现金和银行 卡支付方式。对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根 据需要提供陪诊服务。三级医疗机构优化候诊叫号系统,提供 各科室“当前叫号”和“候诊人数”手机端实时查询、叫号提 醒等服务,方便老年人坐等叫号就诊。实行分时段精准预约, 提高老年人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
       三、优化检查检验服务流程
三级医疗机构通过诊间、集中、自助、分时段等多种预约 方式,统筹智能安排各类检查,对老年患者开具超声、CT 、 MRI 等多个检查项目,集中一次性完成预约,力争预约时间精 准到30分钟以内,多个检查项目尽可能一次性完成,减少检 查跑动次数。推广预就诊、预住院模式,方便老年患者在复诊 前或入院前完成检查检验项目,简化就医流程。扩大预住院试 点范围。推进检查检验互认目录内项目应认尽认,到2024年 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推行“复诊0元号”
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老年患者因检查、检验的 原因,导致就诊当日单个诊间单元内未完成诊疗过程的,首诊 科室或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主动为老年患者提供“复诊0  元号”,告知3日内(含首次就诊当日)携检查、检验结果到  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复诊,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含诊察费)。 医疗机构合理安排复诊次序,为复诊老年患者提供方便。“复  诊0元号”不包含急诊、多学科诊疗门诊、专家门诊、特需门 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
       五、提供便利用药服务
落实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规定,为病情稳定的老年患者开 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并逐步扩大慢性病病种覆盖范围。 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慢性病药学门诊,提供用药信息咨询、药物治疗方案优化及药物重整等线下线上服务。 优化中药取药流程,鼓励提供中药饮片代煎、药物配送等服务。 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区域中心药房,推  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  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六、推进智慧助老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自助机上开  通“长辈就医”模式,简化网上办理流程,为老年人提供字体  放大、语音引导等功能。鼓励三级医疗机构提供“云陪诊”服  务或智能陪诊设备,“一站式”串联智慧导诊、预约挂号、院  内导航、扫码支付等线上就医服务,通过语音交互等方式,为  老年人提供就医全流程的陪伴指引服务。推进身份证、社保卡、 医保码等办理就医服务一码通用,鼓励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 优化医保结算服务,推进医保费用移动支付。
     七、加强导医导诊服务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置老年 人综合服务点,提供导诊、咨询、转诊、助老器具借用等综合 服务,帮助老年人熟悉就医流程;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挂号 缴费、投诉受理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的节点,设立流动 服务岗,安排志愿者、医务社工或其他工作人员,主动为老年 人提供“家人式”服务。建立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制度,完 善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医学生、社会人士经过培训后提供志愿者服务。
      八、构建友好型就医环境
在医疗机构主出入口设置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点 和安全标识。配备完善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和适老化设 施,门诊标识标牌清晰易懂、指向明确,候诊、检查检验、取 药等区域设置老年人爱心座椅,推进住院病房适老化、便利化 改造。加强卫生间、候诊区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管理,升级改造 卫生间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卫生间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地面防 滑、无反光、无异味。到2025年底,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 康复医院、护理院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九、加强居家医疗服务
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 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要求,通过家 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重点为高龄或失能 老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 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 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政 策,制定家庭病床管理服务规范。到2024年底前,在武汉市、 鄂州市、潜江市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到2025年,家庭病 床服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十、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
高水平建设省老年医学中心,布局建设3个省域老年医疗中心,推动每个市州至少建强1家老年医疗特色专科的三级医 疗机构。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推广老年综合 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团队诊疗模式,提高基层医疗 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到2025年, 9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三级中医 医院全部设置康复科,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15% 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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